为期五年!天水本月起全面禁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12:13:00    


新天水讯【记者吕天军】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天水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自然水域禁渔的通告》,宣布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对全市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渔,严格保护自然水域生态,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

此次禁渔是天水市贯彻落实生态保护政策的重要举措。禁渔期间,天水市将禁止一切天然渔业资源捕捞活动,严禁任何破坏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行为,杜绝单位和个人从事天然渔业资源及其制品的捕捞、贩运和销售。对于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特殊需求,将实行分级别专项管理,确保禁渔令严格执行。

天水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也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违法垂钓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确保禁渔令有效实施。此次禁渔行动对于保护天水市自然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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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自然水域禁渔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及《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有关精神,持续巩固全市自然水域禁渔成果,切实维护长江、黄河流域禁渔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自然水域继续实行全面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全市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

二、禁渔期

2025年4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三、禁捕渔业资源物种

全市自然水域内所有渔业资源物种。

四、禁止事项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天然渔业资源的捕捞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禁止贩运、销售、加工禁渔区渔获物;

(三)禁渔期内,因特定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由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渔业资源变化与环境状况,实行分级别专项管理。

五、法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非法捕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938—8223661、0938—8214260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来源:新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