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可以作为离婚证据的材料包括:
证明原告和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短信、分居情况、出轨情况等。
涉及子女抚养的证据,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银行流水等。
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
婚姻登记证明,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基本证据。
分居证明,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且没有和好的可能。
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
家庭暴力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病历、伤情鉴定等。
双方书面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财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存款证明、债务证明等。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保证书、道歉书、警方笔录、单位处理材料、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悔过书、投诉及调解记录、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单位或居委会的教育材料、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决定书、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等。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如分居协议、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证人证言等。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如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证明文件等。
这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可以帮助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详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并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