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装修疑致4楼阳台垮塌,住户称路人被砸一重伤两轻伤,街道办证实确有人员受伤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9 13:19:00    

网友发帖:楼龄已有32年,垮塌阳台疑曾改建
3月18日,辽宁沈阳一网友发视频称,有一老旧小区楼3楼装修时,将4楼阳台震掉,拍摄者的画面显示,发生垮塌的是4楼的阳台处,阳台下的红色墙体已完全脱落,脱离墙体上的窗户因连接在阳台的上墙体处未掉落,但摇摇欲坠。


视频发布者介绍,该楼已有32年的房龄。有网友指出,4楼的阳台与3楼的外形有明显不同,疑似4楼房主对阳台进行了改建,视频拍摄者证实了这一说法。



小区住户:掉落的砖石块砸中路人,致一重伤两轻伤
该小区的另一住户证实,事发地点为辽宁省新民市老建筑公司的家属楼,因老建筑公司已改制且该楼较老,因此未在地图上收录。
对于阳台垮塌的情况,该住户表示,楼体原本就是灰色,后来市政府对老旧小区的墙体进行了粉刷,这才导致楼体的外面是红色,里面是灰色的情况,因此属于楼体坍塌而非网友评论的预制板掉落。


“石块砸下来后,砸到了路人,导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已经被救护车拉到医院了,听说后来有人伤势过重死亡了。事发后我们住户在楼下拍视频,但被社区拦下来了。”
对于小区所属物业的情况,该住户称小区没有物业。

街办回复:确实有人员受伤,具体情况尚不清楚
3月19日上午9时许,记者联系该家属楼所在的社区,但未得到正面答复。
被称接诊的新民市人民医院未正面回复该起事故的伤亡情况。
10时许,记者联系该家属楼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一工作人员称,确实有人员受伤,但对于具体处理情况暂不知情,也不知道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情况。建议记者向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办公室咨询,记者联系后未得到答复。

律师说法:属于侵权责任事故,多方或需担责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耀华律师说,房屋装修致人受伤事故属于侵权责任纠纷,要根据阳台坍塌的原因进行责任划分。
他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若阳台坍塌的原因是装修施工操作不当引发,比如违规拆除承重结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施工方作为直接侵权人需承担主要责任;如三楼房主明知施工方无资质仍选任,或明确指示施工方进行违规操作,房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他强调,如果四楼房主曾对阳台进行违规改造,如加装重物、改变结构等,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需分担责任。如物业公司或管理方明知违规施工未制止,或未履行公共区域安全检查义务,也可能会被判令承担责任。
如果阳台坍塌与房屋原始质量缺陷相关,建设单位和装修施工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伤者可根据现场情况以及初步判定的坍塌原因,向相关责任主体协商或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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