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有什么保障
低保户的待遇和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户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不同地区的额度有所不同,需要根据所在地进行判断。
医疗救助
低保对象可以享受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个人支付部分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
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有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助,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
教育救助
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住房救助
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措施。
其他补贴
取暖救助:市区的三无对象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800元采暖补贴,一般对象给予550元补贴;三县的三无对象每户给予600元补贴,一般对象给予350元补贴。
大病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可以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再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
水费、电费补贴:每月享受水费、电费补贴。
有线电视收视费减免:每月只收基本收视费。
节日慰问:年底节日慰问省补资金、区补资金,各按家庭保障人口每人100元。
物价补贴:物价指数CPI超过一定比例时,按低保标准的1/12或增发50%给予补贴。
优先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
子女就学:助学金等。
减免基本火化费。
住房公积金贴息。
红十字会医疗救助:剔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承担比例累积达到一定金额时,低保对象按比例救助。
其他优惠
低保家庭可以享受在医疗、养老、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各地规定略有差异,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