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制度有哪些
行政给付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抚恤金:
发放对象包括烈士和因公殉职、负伤、病故、残废的军人、警察或其家属。主要形式有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金、革命残疾军人抚恤金、护理费、治疗费等。
生活补助费:
发放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因工伤事故致残的公民。主要形式包括复员退伍军人与烈军属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临时补助费、因公伤残补助费等。
安置:
形式包括发放安置费和提供一定的住所等。安置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例如复员军人建房补助费。
救济:
形式包括发放救济金和救济物资等,对象包括因某种情况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如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城镇的贫困户,发生自然灾难的地区的灾民等。
优待:
对象是生活上处于某种困境的公民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优待的特定社会成员,如贫困学生、独生子女等。行政主体可以依法减免其学费或提供其他优待措施。
社会福利:
对象包括一般公民和某些特殊身份的社会成员。基本方式包括举办社会福利事业或发放社会福利金。社会福利事业通常由政府采取资金扶助和政策优惠的方式扶植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例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等。
退休金:
针对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或丧失劳动力的公民,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
保险金:
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行政给付形式,通常涉及特定类型的保险计划,如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
这些行政给付措施旨在保障特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其生活负担,并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给付对象、条件、标准和程序等,需要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