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有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55:10    

专项扣除是指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标准扣除特定支出或费用的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以及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这些专项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实际收入。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按照规定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