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军所犯罪行包括:诈骗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7日判决黄德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脱逃罪黄德军在已被判处死缓的情况下,缓刑期间脱逃,涉嫌脱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