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时评|“强拆被判巨额赔偿”是一记警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20:00:00    

最近,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养殖户鱼塘被判赔380万元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基层治理和依法行政敲响了警钟。

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权利的关键。重庆璧山这起违法强拆事件,暴露了一些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极其淡薄,“权大于法”的思维惯性严重。即便养殖户的鱼塘存在环保问题,也应依法由环保部门调查、责令整改或处罚,而街道办跳过法定程序,直接暴力拆除,显然属于典型程序违法‌,也违反了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重要原则。同时,暴露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存在漏洞,责任追究机制形同虚设。

政府违法强拆造成的危害和带来的恶劣影响,不可小觑。违法强拆侵害了被强拆人的权益。重庆市璧山区这起违法强拆案,不仅造成大量设备设施被损坏, 9个鱼塘全部荒废,而且导致37万余斤鱼被哄抢,养殖户多年积蓄化为泡影,生活陷入困境。违法强拆也使得政府形象严重受损,地方财政陷入窘境。不仅引发了公众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信力的质疑,损害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巨额的赔偿也加剧了当地财政的困难‌。

违法强拆被判巨额赔偿是一面镜子,照出了依法行政的短板。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须立即补齐短板,通过认真接受法治教育,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度。

违法强拆被判巨额赔偿也是一记警钟,警示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任何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唯有将权力运行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才能真正达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目标。基层政府作为与群众联系最紧密的行政层级,更应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在法律框架内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城乡治理中平衡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避免再次付出巨额“学费”。(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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