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湖南进一步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1 09:26:00    

记者章杨梓昕通讯员左进府长沙报道

城镇开发边界是“三区三线”中的一条重要控制线,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划定、一定时期内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集聚布局,进一步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全生命周期管理。

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

《通知》要求,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切实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明确将各类城镇建设所需要的用地纳入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各地不得擅自突破。开发边界内连片优质耕地原则上“开天窗”保留。强化省级对各地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的统筹,支持发展优势地区提高承载能力。

《通知》强调,引导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集聚布局。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等合理需要,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明确了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准入正面清单。

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准入正面清单包括六种情形:具有城镇服务功能的城镇组团间道路、城际道路场站等,因城乡融合发展确需零星布局的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用地,因安全、资源等因素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仓储物流用地以及文物保护、殡葬、监狱、宗教等特殊设施用地,具有特定选址要求的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加油站、加气站等商业服务业用地,因旅游开发需要、对选址有特定要求的旅游酒店等旅游设施用地,其他国、省政策允许的情形。

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

《通知》明确,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明确了允许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六种情形: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因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或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或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同时,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原则、工作流程、审查重点以及报送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