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风检韵】桓台检察:以“渔洋和疏”书写新时代法治华章
【来源:淄博检察】

王渔洋(1634 年—1711 年),本名王士禛,字子真(一字贻上),号阮亭,别号渔洋山人,世称王渔洋,清代新城(今淄博市桓台县)人,官至刑部尚书。在长达四十五年的仕宦生涯中,他洁己爱民,政绩卓著,康熙皇帝曾亲书“清慎勤”赐予王渔洋。王渔洋集名臣、学者、诗人于一身,钟爱诗词,标举神韵,勤于吟咏,著述等身,继钱谦益之后成为康熙年间的文坛盟主,被誉为“一代正宗”。
三百年时光流转,一代廉吏王渔洋“不负民”的为官箴言,在齐鲁大地焕发新生。202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桓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本土文化沃土,将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法治精神深度融合,创新打造“渔洋和疏”检察文化品牌。通过“和”解矛盾、以“疏”促治的实践路径,彰显司法理性,传递人文温度,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鲜活样本,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百年前的华夏大地,一位文采飞扬、政绩卓著的大家——王渔洋,以其“清慎勤”的为官哲学,不仅在文学的殿堂里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更在官场上镌刻下“不负民”的崇高誓言。王渔洋,这位被后世尊称为一代诗宗的文人雅士,他的为官之道,如同一股清泉,流淌在历史的长河中,滋养着后世为官者的心田。
岁月悠悠,斗转星移,当历史的车轮驶入崭新的时代,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在这片文化底蕴深厚的土地上,追寻着王渔洋的足迹,以传承与创新的精神,将“不负民”的为官之道与新时代的法治精神相融合,孕育出了独具魅力的“渔洋和疏”检察文化品牌。这一品牌,不仅是对王渔洋文化精神的致敬与延续,更是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在新时代法治实践中的积极探索与勇敢尝试。
“和”寓意和谐、和解,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不能只做机械适用法律的“裁判者”,更要成为社会矛盾的“化解者”,在法律的框架内,积极探寻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力求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坚固基石。

“疏”代表疏通、疏导,强调检察机关要深入调查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理解他们的诉求;要通过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疑虑与矛盾,使案件处理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顺应天理人情,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渔洋和疏”紧扣“事心双解和为贵、情法双理疏为先”的品牌内核,在每一次司法实践中,都巧妙融合“和”与“疏”的理念,生动地诠释与书写着当代检察智慧,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独特力量。在“渔洋和疏”文化品牌的精神内核指引下,桓台县人民检察院既注重淬炼检察队伍的专业功底,更着力厚植司法为民的人文情怀,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以理性而不失温情的态度解构案件本质,用开放包容的司法智慧倾听多元诉求,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穿透法律文书,化作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的司法温度。品牌创建以来,有效化解重点领域纠纷案件19起,桓台县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市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单位。

站在新的起点,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度挖掘王渔洋文化的精髓,持续推动其与现代法治精神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炼“渔洋和疏”品牌核心价值。在司法实践中,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桓检智慧与力量。
来源 | 桓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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