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多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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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7 17:41: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失踪人宣告失踪的时间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特殊情况
战争期间:
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意外事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登报寻找: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因此,失踪人宣告失踪的时间起点是公民失去音讯的那一天,具体计算方式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若在战争期间失踪,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若因意外事故失踪,则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若通过登报寻找,则从登报之日起算。在一般情形下,需要连续计算满两年,中间不能有任何间断。
建议在申请宣告失踪时,利害关系人应详细记录并证明失踪人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以及失去联系的具体时间,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判断和计算失踪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