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骗保行为
骗保行为是指 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医疗保险方面
虚假就医:未生病却伪造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报销。例如,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虚假的医疗诊断证明,然后向医保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用。
冒用他人医保卡:使用他人医保卡进行就医和报销,如家人过世后还用医保卡购买慢病药物。
车险方面
故意制造事故:车主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故意制造车辆碰撞等事故,伪造现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或者为了更换旧零件或获取保险金,故意开车撞击路边物体,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称是意外事故。
夸大损失程度:在车辆发生事故后,夸大车辆的损坏程度和维修费用,例如,只是轻微碰撞,却声称车辆有严重的机械故障,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高额的维修费用。
社会保险方面
虚构服务:编造虚假的诊疗记录、住院信息等,并伪造相应的医疗文书和票据,以此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
盗刷身份凭证:非法获取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如医保卡、社保卡等),并利用这些凭证进行虚假的医疗消费或套取现金。
为非定点机构提供刷卡服务:为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售药或提供其他形式的刷卡记账服务。
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伪造证件:借助伪造的文件资料、虚构事实等手段,为自己或帮助他人非法获取养老保险金。
重复领取:在相同或不同的保险类型中领取多次养老保险福利,例如,一个人已在某处领了养老金,却再到其他地方去领取相同的福利。
提前退休: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却通过虚假证明材料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冒领养老金:故意隐瞒领取人已故或在押服刑等信息,继续领取养老金。
虚假医疗票据:通过伪造医疗诊断、检查报告、处方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过度医疗:利用虚假住院、过度检查、治疗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乱收费:医院通过乱收费、多收费,改变药品和检查项目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虚假事故认定:通过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判定报告等方法,诈骗工伤保险金。
隐瞒就业状态: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没有上报,还以失业人员身份领取失业保险基金。
伪造失业证件:通过伪造失业登记证件等方式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虚假材料:利用虚假材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申请失业保险基金返还或技能提升补贴。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对其他投保人的权益造成了侵害,破坏了保险市场的公平和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骗保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全额退回骗取的金额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