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虚假诉讼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37:10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通过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从而达到侵害第三人、集体或者国家利益的目的。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2. 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

3. 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4. 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

5.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6. 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

7. 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8.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

9.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

10. 制造虚假合同、虚假借据、虚假离婚、以破产企业为被告的虚假诉讼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信原则,而且可能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