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行贿
行贿罪是指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主观方面:
行贿人具有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客观方面:
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包括直接给予金钱、贵重物品,提供费用让工作人员旅游、出国考察、娱乐等,以及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
对象方面:
给予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这些机关、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利益方面:
谋取的利益必须是不正当的,包括非法利益和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不正当利益不仅指获得的利益本身不正当,而且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谋取的不确定利益。
情节方面: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2.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对行贿罪的数额、情节等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