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怎么设条件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股票挂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合法性:
申请挂牌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持续经营能力:
申请挂牌公司应当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注册资本与股权:
申请挂牌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合法经营:
申请挂牌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申请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最近24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最近24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权明晰:
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推荐与督导:
申请挂牌公司需要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其他要求: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建议:
公司在申请挂牌前,应确保所有相关手续和文件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关于公司治理、股权明晰和合法经营的部分。
申请挂牌前,建议公司进行全面的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确保没有未披露的重大风险和违法行为。
选择合适的主办券商,确保其具备推荐和持续督导的资质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