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复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01:10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这些行为涉及国家的主权和利益,通常不受司法审查的约束。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这些文件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这些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不适用于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调解行为本质上是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过程,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这些行为属于刑事诉讼范畴,不适用于行政复议。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这类行为没有法律强制力,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是对已有申诉的驳回,不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这类问题通常涉及特定历史时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

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任何其他未在《行政复议法》中明确规定的情形,均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主要包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民事纠纷调解、刑事诉讼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重复处理行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