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什么(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是多少天?)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载明的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的投标文件保证有效的期限。也就是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招标投标法》没有对投标有效期作出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3年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3年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5年第27号)都对投标有效期作出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类似的规定。就是都规定了投标有效期的开始时间,但是都没有规定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如何计算终止时间呢?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一般开标、澄清(答疑)和评标约需2至3天时间;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可能在第一日、第二日或第三日公布,无论在哪日公布,公示期都不能少于3日,也就是说最少是3日。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作出答复需要1至3日时间。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一条规定“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的规定,投诉答复最短时间不好确定,最长是30个工作日(不是30日,实际是6周42日)。
2.《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订立书面合同需要1至30日时间。
开标、澄清(答疑)和评标约需2至3天
公示中标候选人1至3日
公示期最少3日
答复对评标结果的异议1至3日
答复投诉最长42日
订立合同1至30日
按照时间上限(公示期为下限)计算,约需要84日。因此,招标人为了稳妥起见,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一般规定为投标截止日后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