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新办矿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2:38:22    

新办矿权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划定矿区范围

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和矿区范围图。

提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资金来源证明、探矿权属证明材料。

申办采矿权

矿区范围经批准划定后,向登记机关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矿区范围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金、技术、设备和纳税情况的证明材料、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文件、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措施的审查意见。

审批发证

根据矿产资源的类型和规模,由不同级别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发证。

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批发放34种重要矿产以外的矿产或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审批的矿产资源。

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批发放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或矿产资源储量或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

提交必要文件

包括申请登记书、矿区范围图、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缴纳费用

办理采矿许可证时,需要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可能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领取采矿许可证

完成上述步骤并通过审批后,采矿权申请人可以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请注意,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