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法庭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 扰乱法庭秩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包括: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纠集多人,在未得到法庭许可的情况下进入法庭,甚至冲上审判台,致使法庭秩序混乱。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在庭审过程中,对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