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期的法院系统包括 大理寺、刑部和审刑院。大理寺:作为南宋中央的最高专职审判机构,大理寺主要负责鞫献、定刑名、决诸疑狱。刑部:作为最高司法复核机构,刑部对大理寺的判决进行复核。审刑院:虽然审刑院在宋太祖时期设立,但一直到神宗变法时期才被裁撤。在南宋时期,审刑院仍然存在并行使其职能。这些机构共同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