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小区违建
小区违建通常指的是未经批准或违反相关规定在小区内进行的建筑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
这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擅自改变用途:
一些业主或物业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例如将车库改为居住用房、将公共绿地改为私人花园等。
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外观: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
其他违法行为:
如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
占用小区共用部位:
例如,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垃圾箱房、共用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非机动车车库、共有绿化、道路、场地等,如果住户搭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侵占了这些区域,则属于违法建筑。
占用建筑物内部区域:
部分住户在小区建筑物内部共用部分进行违规搭建,如公共门厅、楼梯间、过道走廊、电梯井道、采光井、通风井、管道井、屋面、底层架空公共活动空间及设备间等。
擅自搭建影响风貌的建筑:
例如,擅自搭建的亭、廊等景观水体、园路、园林小品和园林铺装,严重影响建筑风貌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包括未批准进行建设、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
例如,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会对小区的环境、安全和居民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对于违建行为,相关部门通常会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拆除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