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股份如何认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14:34:11    

在认定收受股份是否构成受贿时,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股权转让登记或实际转让

如果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存在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那么受贿数额应按照转让行为时股份的价值来计算。

如果股份未实际转让,但国家工作人员以股份分红的名义获取了利益,那么这种实际获得的利益数额应当被认定为受贿数额。

股份价值的计算

股份价值通常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进行计算,这需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公司转让行为时的总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再乘以干股所占的比例来确定。

控制权的判定

对于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的情况,需要判断国家工作人员对干股是否具有控制力。如果代持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或指定人,并且存在明确的股份价值和实际的控制行为(如使用、转让等),则可以认定为受贿既遂。

如果代持人为行贿方或其指定的人,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国家工作人员对干股具有控制力,那么仅凭口头或书面协议不宜认定为受贿。

受贿未遂的认定

如果股份未实际转让,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国家工作人员对干股具有控制力,那么可以认定为受贿未遂。

受贿孳息的处理

在股份未实际转让的情况下,所分得的红利通常被视为受贿孳息,并计入受贿数额。

以上原则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总结出来的,具体案件可能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