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动产质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1:33:40    

动产质物是指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物必须是动产,这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的核心和特征。

动产质物的主要特点包括:

可让与性:

质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出质人对其必须有处分权。如果出质人对质物不享有处分权,则质押无效。

移交占有:

动产质物需要由出质人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确保债权得到保障。质押合同的生效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生效要件,而是自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

担保作用:

质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质物的价值最终确保质权人的债权实现。

动产质物可以包括各种动产,如设备、存货、知识产权等。在实际操作中,动产质物通常用于融资、担保债务履行等场合,有助于增强债权的安全性。

建议在设定动产质物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质押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