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政府哪个部门处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6:48:16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1. 重大火灾事故或造成人员死亡的较大火灾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2. 其他较大火灾事故或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火灾事故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3. 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4.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事故,由最先起火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相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予以协助。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殊类型的火灾,如军事设施、森林火灾等,可能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