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户口转入哪里办理
珠海市户口迁移由公安局受理,具体办理地点包括各个区的公安分局、派出所或者社区派出所。
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
在我市有固定住房的,户口必须迁到固定住房所在地,无固定住房的,户口迁至单位集体户。
提供《户口簿》、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其授权部门的招工、招干或调动工作证明、有固定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夫妻投靠、十八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母:
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购买成套商品房或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
提供本人《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房地产权证》。
其他情况:
户口已在同一个家庭户的,只有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可申请随迁。
其他亲属关系的户口不能随迁,需迁往实际居住生活地后办理迁移手续。
办理程序
广东省外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提交入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签发《户口迁移证》。
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广东省外高校集体户内:
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内的,当场办理入户。
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在珠海市的高校集体户:
带齐资料,当场办理入户。
特殊情况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可以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在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口迁入。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珠海市金湾区管理范围内拥有自有房产:
可凭相关证明在网上申报并办理入户手续。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途径,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