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田地死后归谁(父母死后子女如何分配父母土地?)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24 08:35:52    

我们先定义这个土地是什么土地,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

如果是承包地

父母死后,从法律上讲,承包权人的死亡,其承包份额是要被收回的。但是在农村实际操作中承包地依旧经营使用权依旧属于子女,起码在三十年的承包期内,承包权地的经营使用权是不会变的,到下一轮土地分配的时候,才会进行调整。


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包方不会因家庭户中家庭成员的死亡而收回承包经营权。既然承包权是以家庭为单位享受,那么父母的死亡,子女也就不存在分配父母的土地。可以说父母份额的承包地属于子女共有,内部要怎么分,是子女内部的问题,这里没有探究的意义。

如果是宅基地

宅基地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果父母子女为一户,且子女还未成年。那么父母如果死亡,留下的房屋自然由子女共同继承,且地随房走,子女自然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后面的发展在农村一般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女儿到了婚配年龄嫁人离户,由儿子完全获取房屋所有权,继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也有女儿不愿意放弃房屋继承权,继而得到一部分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如果女儿出嫁到外村,其在宅基地上的使用权也将最终随着继承部门房屋的灭失而被村集体收回。所以从家族整体利益考虑,由儿子完全继承,对宅基地的利益能达到最大化。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也会发生,子女的户口迁入城市,变成城市居民后,父母死亡留下的房屋和宅基地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的继承其实非常简单,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可以被城市子女继承,也可以进行面积额度的分配,但是其宅基地使用权会随着房屋的灭失而被村集体收回。不过子女可以通过转卖房屋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获得货币收益,这部分收益是可以在子女间进行分配的,可以说也算是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方式。


最后还是想进行一次普法,农村宅基地也好,承包地也好,都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子女获得宅基地的原因是因为继承了地上的房子,而我国法律规定,地随房走,获得了房子就间接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承包地的也不是继承获得,而是我国保护性政策规范下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