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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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31 02:24:40
非法集资行为通常具有以下特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界定: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募集。
利诱性
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的方式吸引投资者。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公众而非特定少数人。
公开性
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非法占有目的
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上述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未经批准
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筹集资金。
承诺回报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
诈骗手段
携带集资款逃跑、挥霍集资款、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欺诈手段,导致集资款无法返还。
非法集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刑事犯罪。
建议在参与投资活动时,务必核实相关机构的合法资质,并仔细审查投资项目的真实性,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