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主体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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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8 10:33:40
我国民法将法人分为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
营利法人:
根据《民法典》第76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根据《民法典》第87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根据《民法典》第96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这种分类方式旨在明确不同类型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便更好地规范其活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