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得撤销要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14:10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不得撤销:

要约人已经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要约人通过明确的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例如在要约中声明“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或“我们坚持我们的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等。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如果受要约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进行了实质性的准备工作,那么要约也不得被撤销。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确保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约人想要确保要约的不可撤销性,应当采取明确的方式通知受要约人,并且受要约人应当谨慎评估要约的可靠性,以避免因误解或不当行为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