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由有哪些
行政案件的案由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作为类案件
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
不作为类案件
案由的确定方法为:诉+行政主体类别+不履行特定职责或义务。
行政赔偿类案件
包括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两种情况。
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面加“及行政赔偿”即可。
此外,行政案件的案由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多个二级案由,包括:
行政处罚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吊销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责令关闭
责令停产停业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不得申请行政许可
责令限期拆除。
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资金、证券
强制隔离戒毒
留置
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
代履行
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
强制清除地上物。
行政许可
工商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颁发机动车驾驶证
特许经营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矿产资源许可
药品注册许可
医疗器械许可
执业资格许可。
其他二级案由
行政征收或者征用
行政登记
行政确认
行政给付
行政允诺
行政征缴
行政奖励
行政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批复
行政处理
行政复议
行政裁决
行政协议
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
不履行职责
公益诉讼。
这些案由的划分有助于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准确确定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焦点,从而正确适用法律并进行司法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