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4:51:40
共同危险行为,也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的、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无法确定谁是实际造成损害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的复数性:涉及的行为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2. 行为的同一性和独立性:各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相同或相似,彼此之间没有联络。
3. 损害结果的单一性:造成的损害是单一的,即不能确定具体由哪个行为人的行为单独造成。
如果可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则由该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则由所有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有所不同,后者要求各行为人之间有共同故意或过失,并且他们的行为必须直接结合造成对第三方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