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属于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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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10:02:46
强制拆除通常属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
负责部门: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
实施流程:
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拆。
委托实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公司或其他实施单位承担强拆房屋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营利,且房屋征收部门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赔偿情况:
如果遭遇非法强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维权。违法强拆的行政部门可能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