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标识有哪些规范
包装标识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要求
包装标识应简明清晰、易于辨认,文字少,图案清楚,方便查对。
标记和标志应位于搬运、装卸作业时容易看得见的地方,且尽可能在同一包装物的不同部位制作两个相同的标记和标志,以防被抹掉或不清楚。
应选用明显的颜色作标记和标志,颜料应具备耐温、耐晒、耐摩擦等性能,不褪色、不脱落。
标识内容
产品标志应包括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出所编号、出所日期等。
包装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和数量、生产单位名称、包装箱编号、外形尺寸、毛重量以及符合GB/T 191-2008规定的标志,如“小心轻放”、“向上”、“怕湿”、“堆码”等。
特殊要求时,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基本信息、安全警示、使用说明、质量认证、生产厂家信息、联系方式等。
标识位置与尺寸
主标识通常应位于产品包装的正面,辅助标识可以设置在侧面、底部等位置。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三种:用于拴挂的标志为74×52.5(mm);用于印刷和标打的标志为105×74(mm)和148×105(mm)。
法律法规
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如《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标准》等。
特殊产品如医疗器械、食品等,还需遵循特定的法规和标准,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设计原则
标识设计应简洁明了,清晰易读,避免过多花哨的图案和文字。
产品名称和品牌标识要占据主导地位,易于消费者辨识和记忆。
标识要包含所有重要的信息要素,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了解需求。
色彩要与产品包装整体风格协调,突出产品特性。
其他要求
包装上必须包含必要的法律信息,如生产者/经销商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等。
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