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哪些行为扣分
开车时以下行为会被扣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特定车辆(如校车、大型载客车、货车及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路段超速行驶,超过限速的10%但未达到20%。
在道路上不遵守会车规定,或在非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路段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31. 在驾驶过程中未正确使用车灯。
32. 违反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指示。
33. 货车装载的货物长度、宽度、高度超出规定范围。
34.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但未达到30%的超载。
35. 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非特定车辆(如非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6.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货车在道路上行驶。
37. 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38. 驾驶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39.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建议司机朋友们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避免因违法行为而被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