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资产分配根据什么
清算资产分配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有限责任公司诸规》
详细规定了清算计划应遵循的原则和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指出,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向所有者分配。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章程
各公司的章程可能会对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作出特别规定,这些规定应优先适用。
总结:
清算资产分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诸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依据包括股东的出资比例、实缴出资、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和债务等。具体分配顺序和比例应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