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入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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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2:45:40
户籍迁入需要以下手续:
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的迁入申请报告,说明迁移的原因和相关情况。
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及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例如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迁入地的住所必须是合法固定住所,包括自有房屋、租赁房屋等,商业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不同的迁移原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购房迁入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原件,投靠子女需要提供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等。
户口准迁证
对于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需要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迁移证
申请人需要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身份证和户口簿
迁入人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可能需要的照片等其他材料。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例如计划生育审查证明、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的同意迁入证明等。
办理程序及时限
市(县)城区范围内: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迁往县外、省(县)外: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需要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迁入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