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事件国家怎么解决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22:45:55    

针对2006年发生的“11·15”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国家环保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解除限批

2006年12月26日,四川省环保局依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对泸州市实行环评制裁,暂停其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环评审批。

2007年2月26日,四川省环保局宣布解除对泸州市的环评限批。

整改措施

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本着“四不放过”原则(污染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危害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及时妥善地处理了突发污染事件。

开展全市危化品检查,杜绝隐患,检查了泸天化(集团)等127家企业和在建项目,对应急处置措施和设施不完善的8家企业进行了整改。

严格执法,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中海油(四川)有限公司、泸天化(集团)等企业分别举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习,加强了环境宣传教育,提高了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泸州市政府专题研究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增加了26个环保编制和550万元环保经费投入,支持环保创“历史之最”。

通过以上措施,泸州市在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整改,最终解除了环评限批,并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