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合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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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1:14:40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由 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合议庭的组成和运作方式根据案件的审级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关于合议庭的详细解释:
组成成员
第一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判长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由其自己担任审判长。
评议原则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一般先由陪审员、审判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审判长发言。
当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时,应当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并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适用范围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适用于第一审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案件(除简易程序外),以及所有行政案件。
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由合议庭审判。
目的和作用
合议庭的设立旨在发挥集体智慧,弥补单个审判人员能力上的不足,以保证案件审理的质量和公正性。
合议庭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中国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合议庭制度。
综上所述,合议庭是由多名审判人员组成的审判组织,通过集体讨论和评议,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客观和全面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