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儿童权益有哪些
维护儿童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存权
每个儿童都有生命权,享有生存所需要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健服务,避免生命遭受威胁。
受保护权
保护儿童免受歧视、虐待和照顾不周,当儿童有需要时,及时提供适当的照顾和康复服务。
发展权
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参与权
儿童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了解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并对影响他们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得到成人的倾听和回应,并在决策时予以参考。
无歧视原则
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全部权利,这些权利不应因儿童本人及其父母的肤色、性别、年龄、语言、民族、家庭境况不同受到影响,或致使儿童遭到区别对待。
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
所有儿童都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国家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家庭保护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为儿童提供安全的家庭环境,避免虐待、遗弃等行为,同时在作出与儿童权益相关的决定前,应听取儿童的意见。
学校保护
学校和幼儿园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保障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社会保护
公共场所应符合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工作。
法律保障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确保儿童在成长过程中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义务教育权、接受父母抚养权、保守个人隐私权、享受劳动保护权以及维护人格尊严权等。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儿童在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发展,维护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