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税货物有哪些
出口免税货物包括以下几类:
加工出口免税:
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特殊货物减免税:
包括特定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到特定地区的货物等。特定农产品如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如电子信息技术产品、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特定地区如上海自由贸易区等。
退回货物免税:
对已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退回货物,可以按规定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外交人员免税: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享受免税待遇。
边境贸易免税:
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享受免税待遇。
生活用品免税:
部分生活用品在出口时可能享受免税政策。
避孕用具和药品免税:
避孕药品和用具在出口时享受免税待遇。
贷款项目设备免税:
某些贷款项目下的设备在出口时可能享受免税政策。
特定服务免税:
某些特定服务在出口时也可能享受免税政策。
古旧图书免税:
古籍书画等艺术品在出口时享受免税待遇。
软件产品免税:
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9830的软件产品在出口时享受免税待遇。
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免税:
这些物品在出口时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免税:
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并已使用过的设备免税:
这类设备在出口时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税: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在出口时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货物免税:
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享受免税政策。
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免税:
这类货物在出口时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税: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在出口时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特殊区域内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货物免税:
特殊区域内企业出口的货物享受免税政策。
以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免税:
这类企业在出口时享受免税待遇。
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免税:
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军品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这类货物在出口时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这些免税政策旨在鼓励出口、推动国家经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具体免税政策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税务法规和相关文件。